各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:
按照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6〕113号)规定,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4月20日前,审核课题上年度收支情况,汇总形成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,并报送专业机构。项目(课题)年度财务决算实行网上填报。目前系统已开通,请各课题承担单位尽快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(http://service.most.gov.cn/)填报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(具体要求详见附件)。
为便于项目层面进行汇总、审核,请各课题于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系统(http://service.most.gov.cn/)提交。
关于编报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通知.pdf
项目管理办公室
2017年4月9日